2019年学校及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9-02-16

2019年学校及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

学位会

日期

事项

承办部门

2019年第1次校学位会

37日前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

38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学院

311日前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学院、教务处

319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学位办

2019年第2次校学位会

529日前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

531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学院

63日前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学院、教务处

611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学位办

2019年第3次校学位会

95日前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

96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学院

99日前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学院、教务处

917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学位办

2019年第4次校学位

1128日前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

1129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学院

122日前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学院、教务处

1210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学位办

注:校学位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以当周学校会议单为准。

    学院分学位会具体时间、地点到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