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校及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
学位会 |
日期 |
事项 |
承办部门 |
2019年第1次校学位会 |
3月7日前 |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学院 |
3月8日 |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
学院 |
3月11日前 |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
学院、教务处 |
3月19日 |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
学位办 |
2019年第2次校学位会 |
5月29日前 |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学院 |
5月31日 |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
学院 |
6月3日前 |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
学院、教务处 |
6月11日 |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
学位办 |
2019年第3次校学位会 |
9月5日前 |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学院 |
9月6日 |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
学院 |
9月9日前 |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
学院、教务处 |
9月17日 |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
学位办 |
2019年第4次校学位会 |
11月28日前 |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学院 |
11月29日 |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议 |
学院 |
12月2日前 |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
学院、教务处 |
12月10日 |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博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硕士学位(统招、同力、专业)、 学士学位等 |
学位办 |
注:校学位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以当周学校会议单为准。
学院分学位会具体时间、地点到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