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参加各项复试考核环节,并服从监考员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复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复试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手表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透明文具袋等,或者按照学校、复试学院明确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背包(含手提袋等)、书刊、水杯(含矿泉水瓶)、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含智能、机械、石英等各类手表和手环)、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照相设备、扫描设备、其他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复试场所。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按引导入座,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面试期间,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面试座位或随意进出考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场(如身体不适),须经考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面试全程不得翻阅书籍、笔记、资料,禁止与他人交头接耳或以手势、眼神等暗示他人协助答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答非所问或发表与考试无关的言论(如询问考官个人背景、分数排名等);严禁干扰专家评分,包括质疑评分标准、强行辩解答案正确性、多次打断考官提问等行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周边逗留或与其他考生交流试题内容及考试细节。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复试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复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结束复试出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以内逗留或者交谈。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试卷、答题纸及面试相关材料等核收完毕,经监考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十二、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复试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