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我校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培养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根据西交研[2007]84号文件要求,我院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 本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申请书,需要导师同意并签字;
(2) 《出国报名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
(4) 有关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包括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
二、
10月22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个人申请等材料交到学院教学办。
三、
10月23日(周二)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
10月24日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五、 10月25-2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