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材料学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23

为做好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材料学院关于招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4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推免生招收工作。

学院同时成立系统操作、后勤保障、日常咨询等工作组,辅助做好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

二、招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学校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所在学科为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流学科或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学科,且学生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15%;

3.其他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优秀学生。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材料学院公布的招收2024年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学生须于9月13日00:00—22日24:00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

我院将对完成预报名的推免生进行预接收,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预接收分为拟录取和预录取两种情况。正式接收时,拟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申报我院相关专业,我院确保录取;拟录取的学生如有放弃,由预录取学生依次优先递补。具体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材料学院关于招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s://yz.chsi.com.cn/tm/;

(2)9月26日——28日,登录系统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月29日00:00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在校历年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4)9月29日12:00开正式接收,具体流程为: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

四、复试

预报名阶段已确认为拟录取和预录取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复试。

其他推免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正式拟录取

按照学校安排,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当日12:00正式开始分批次录取工作:

(1)第一批次录取:9月29日12:00-14:00,完成预报名阶段已获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录取。过期视为放弃优先接收资格,与其他未获预接收资格(拟录取/预录取)推免生同等对待。

(2)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名额,将进行第二批次录取:9月29日14:01-14:30,完成预报名阶段已获预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录取,过期视为放弃资格。

(3)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名额,将进行第三批次录取:9月29日14:31开始招收其余推免生,按照本校、一流学校、一流学科、学科评估B+以上及其他高校的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请各位同学29日下午关注学院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及时进行确认。

六、正式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后,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七、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违规违纪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学术不端或存在诚信问题、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其他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2024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3.已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承诺不再列入2024年本科就业计划,不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4.已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6.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2665286

联 系 人:苏老师 冯老师

监督邮箱:su.hui@xjt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3日